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瓯(消)行罚决字〔2019〕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育英路378号的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俊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8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瓯海区大队 2019年6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瓯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