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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怡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14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4896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恢8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刘志明、童梅芳、刘海龙、陈慧芳、江苏怡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562020元(截至2017年12月8日),此款由被告于2017年12月15日偿还本金50000元,于2018年第一季度偿还本金150000元,于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每月偿还本金120000元,上述结欠的利息及分期偿还本金时段分别计算的利息于2020年4月至9月期间偿还。二、如被告未能按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结欠的借款本息及诉讼、保全费用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7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7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0年4月至9月期间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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