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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处以0.5倍罚款,计60977.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处以0.5倍罚款,计54299.9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