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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彦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77****4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02民初21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支付租金及设施使用费合计680267.41元、违约金9520元。 二、被告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支付(2015)肇端法民三初字第550号案产生的诉讼费用1400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37元(原告肇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已预付),由被告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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