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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2576****80X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1民初452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恢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44,075.00元,利息16,560.00元,合计160,635.00元,并以160,63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9年1月16日至购房款还清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装修损失费36,776.63元,鉴定费用10,000.00元,合计46,776.6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2.70元,减半收取计2,056.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二龙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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