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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2576****80X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1民初730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恢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二龙山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涛房价款40万元。并以4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到房价款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00元,减半收取计3,650.00元,由二龙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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