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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众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6****68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2民初8433号
    案号 (2020)津0112执14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众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美华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2491225元及利息6556841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共计19048066元,此款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300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6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10048066元;二、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给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另需给付原告利息(以届时未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可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804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3044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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