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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市监处字〔2019〕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盒,停业整顿15天,并处罚款人民币2004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富坚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