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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3017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6日9时5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乐清市雁荡山高速出口对浙CB7318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月16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成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市际班线牌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黄孙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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