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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5028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8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23日00时01分至23时51分,永嘉县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CK7989普通客车有车辆行驶卡口数据,但无卫星定位数据,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其行为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黄孙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