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库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049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高民二初字第295号
    案号 (2018)冀0127执恢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9-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南通库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石家庄工大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款3264000元及违约金288211元,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7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