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市监处罚〔202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4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291元;三、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129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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