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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小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634****89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1743号
    案号 (2019)沪0118执92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义青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货款739,944元;   二、被告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义青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739,94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97.10元,减半收取,计5,698.5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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