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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影晏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8Q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14275号
    案号 (2019)粤1971执18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影晏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红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17000元。 二、被告东莞市影晏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红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分别以58500元为本金从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红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62.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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