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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新区管环罚(2021) 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元整(¥156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