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罚﹝202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1539.49元;(2)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21539.49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5倍罚款计250000元。罚没合计271539.4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决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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