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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药监药罚﹝202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1539.49元;(2)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21539.49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5倍罚款计250000元。罚没合计271539.4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