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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374****61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58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3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无锡市厚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价款35294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第5页共6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0元(无锡市厚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给付,本院对无锡市厚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予以退还;公告费464.6元,由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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