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0374****61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2185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41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876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76元,减半收取5338元,保全费3958元,合计9296元,由被告迈特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江凌公司已预交,迈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江凌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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