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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7P79U-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5民初847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嘉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8797.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5520元,共计94317.2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嘉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出本判决第一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1.14元,由被告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63元,由原告河北嘉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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