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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35MA****9U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1919号
    案号 (2020)冀0635执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众隆磨料有限公司货款127505.4元; 二、被告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5日起以所欠货款为本金,按年利率6.65%向原告石家庄众隆磨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货款付清日止,履行期限同本判决第一条;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0.1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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