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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恒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MA****MQ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2民初11814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2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建与被告阜阳市恒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意解除2018年7月14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订购汽车合同》;二、被告阜阳市恒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张建购车款5.7万元;被告阜阳市恒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张建购车款10万元;三、如被告阜阳市恒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张建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由被告阜阳市恒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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