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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蚌银监罚决字〔2015〕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未按规定要求收集证实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增值税发票,且形成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后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08
    决定机关 蚌埠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朱克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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