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中原印包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695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05民初7919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恢7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中亚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借款本金3537692.4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80343.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6年3月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 二、被告河南省中原印包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宇纸业有限公司、李卫国、周永全、董智慧、薛杰斌、李志连、王晓秋、杨淑、李卫、潘兰香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对被告郑州中亚印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中亚印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4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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