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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梁建质监受案字〔2020〕第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壹拾玖万叁仟玖百柒拾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无锡市梁溪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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