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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宁德市诚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鉴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503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2557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2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4
    发布日期 2015-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冠宇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陈英盛、宁德市诚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陈英盛、宁德市诚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冠宇电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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