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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银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贷资金挪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未经授信的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9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才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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