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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运兴实业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国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840836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民初字第03518号
    案号 (2017)湘0103执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2
    发布日期 2017-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海南运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置换价款19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予原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自2006年4月30日起至置换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海南运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260元,由被告海南运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限被告海南运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直接支付予原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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