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应急罚〔2019〕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象山菩提面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08日对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19年9月19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象山菩提面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象)应急责改[2019]101号。2019年10月17日我局对象山菩提面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鲍海滨制作了询问笔录。象山菩提面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象应急责改〔2019〕101号1份、法定代表人徐海丹询问笔录1份,证明象山菩提面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象山菩提面料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19年12月0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及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了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六)项。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7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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