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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355****36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3民初2127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3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咏芳、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97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利息174600元,之后利息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被告自愿于2020年6月15日前全部还清;二、被告自愿从2019年11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利息194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32元,由被告徐咏芳、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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