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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355****36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9186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4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0月18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4707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3470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4年11月10日至清偿之日)。被告徐咏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诉讼费35115元,被告徐咏芳、被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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