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355****36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1035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19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灵璧县通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率按日万分之五,自2017年8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灵璧县通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4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00元,由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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