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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人和镇经济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振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19****948U
    执行依据文号 (2002)越法经初字第744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恢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市人和镇经济发展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300万元以及罚息、复息给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长提支行;被告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经济联合总社对被告广州市人和镇经济发展公司的上述债务在被告广州市人和镇经济发展公司提供的抵押厂房价值范围外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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