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公(虹)行罚决字[2019]568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乐清市力士安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乐清市力士安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网站于2012年之前开始运营,联通互联网超过30天后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于2019年11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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