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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平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在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二期)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855274元1.1%的罚款,共计31408.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