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市监公处[2020] 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呼和浩特市宇东中立国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0 |
决定机关 |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奥佳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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