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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监公处[2020] 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呼和浩特市宇东中立国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奥佳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