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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RR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11283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105执18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冯思进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清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430,605.33元,并从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申请执行人; 二、被申请执行人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被申请执行人冯思进的清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申请执行人冯思进、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申请执行人冯思进、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6,2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五、被申请执行人冯思进、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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