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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奥亚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联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678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许县灵民初字第118号
    案号 (2017)豫1003执恢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许昌奥亚柜业有限公司、许昌县鑫龙仓农贸有限公司、许昌县鑫源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靳改姣借款283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许昌县绿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赵本全、吴兰勤、,赵静、郑联合、齐明仁、于雪玲、赵春花、甄俊莉、李晓莉、杨建国、杨军伟、闫遂欣、闫犁军、刘三利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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