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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建综执〔2021〕罚决字第16-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春娇。2021年02月07日11时1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到大洋镇三河村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三河分厂检查垃圾分类工作。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厂西侧道路边围墙外有一堆垃圾。经现场勘查,该垃圾具体是一些废旧布料,旧衣物,泡沫盒等。经初步调查,该堆垃圾中的废旧布料由该厂投放在此。经现场测量,废旧布料部分占地面积共计4.14平方米。执法队员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建综法调(询)字[2021]第8203380号),通知其按期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该企业逾期未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企业为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位于三河村的一个分厂,法定代表人是黄春娇。该企业已按规定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将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旧布料擅自堆放在大洋镇三河村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三河分厂西侧道路边围墙外,占地面积共计4.14平方米,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于02月07日11时10分被执法队员查获。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结合《建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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