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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功能区的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查证,该单位于2017年2月9日因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和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了处罚,存在从重情节。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4
    决定机关 建德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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