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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59****19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民初47号
    案号 (2018)冀06执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9-0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国缆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货款19442202元。并自2018年2月10日起,以日千分之一比例向原告支付前述19442202元逾期付款损害赔偿金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限止。 二、驳回原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国缆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081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5814元,由原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16329元,由被告国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948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669元,由被告国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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