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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象山宕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经济开发区西谷路西侧的象山宕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炜)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且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象山宕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1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7
    决定机关 象山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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