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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56****2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佛仲字1078号
    案号 (2022)粤06执2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81223600018】。一、被申请人佛山市弘盈矿产物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市有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押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85计算)。二、被申请人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弘盈矿产物资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向向申请人深圳市有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深圳市有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4223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有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30元,被申请人佛山市弘盈矿产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3993元。因申请人深圳市有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全部仲裁受理费,故被申请人佛山市弘盈矿产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3993元迳付申请人深圳市有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会不另作收退。如果未按裁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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