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福恒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454629-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337号 |
| 案号 | (2015)佛城法执字第0129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3-10 |
| 发布日期 | 2015-06-0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佛山市信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吕嘉欣偿还借款本金4037950元及利息、律师费2.8万元、受理费20194元;被执行人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北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创兴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戴海虹、吴福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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