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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4196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再9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12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给付王庆文工程款11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00元(王庆文预交44200元),由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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