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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博锐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2258****22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焦民二初字第00002号
    案号 (2019)豫0882执恢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0
    发布日期 2020-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买联合、被告博锐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连启公司支付工程款477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3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止,利息计算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21元,由被告买联合、被告博锐斯公司负担(现暂由原告连启公司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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