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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欧德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81MA****348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1306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利息314 000元及自2020年4月16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 000 000元为计算基数,月利率按2%计算至借款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欧德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 626元,减半收取8 31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共计13 313元,由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6 656.5元,由被告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欧德汽车有限公司负担6 6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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