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监处字〔2020〕0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为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之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7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白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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