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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市监处字〔2020〕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为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之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白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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