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处字[2019]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3 |
决定机关 |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卫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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