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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826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621民初3300号
    案号 (2021)皖0621执恢1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因淮北金汇花园工程项目购买被告安徽顺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木质防火门2086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320元)、防火防盗门180樘(价格为每樘880元),以上合计货款为825922元(已履行280000元),被告安徽顺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将上述木质防火门和防火防盗门安装完毕,原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给付安徽顺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00000元,原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之前完成消防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给付被告安徽顺3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45922元;二、原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顺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若一方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向对方承担200000元违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由原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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