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826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603民初87号 |
案号 | (2019)皖0603执8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秦震与被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解除原告秦震与第三人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集支行之间签订的个人商住房按揭合同; 三、被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秦震购房款142293元及已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从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即2015年8月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付清款之日,支付违约金3374.10元,同时,原告秦震协助被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 四、被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原告秦震就涉案住房按揭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返还给第三人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集支行,同时,原告秦震,第三人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集支行协助被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解除涉案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五、驳回原告秦震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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